各鎮人民政府,地區和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委、辦、局,各區屬機構:
??《順義區鼓勵會展產業集聚的發展扶持辦法(2025修訂版)》已經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北京市順義區商務局
2025年8月27日
??(此件主動公開)
《順義區鼓勵會展產業集聚的發展扶持辦法(2025修訂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順義區會展業健康發展,吸引優質展會項目和會展企業落戶,加快推進會展產業集聚區的建設,構建會展經濟生態體系,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鼓勵會展產業集聚的獎勵措施及資金主要用于優化順義區會展活動結構、構建會展經濟生態體系,獎勵在順義區舉辦的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展會活動,鼓勵優質的會展企業及關聯服務主體集聚。
??第三條 資金的管理使用,應符合國家、北京市和順義區有關政策及規劃要求,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扶優扶強扶新”的原則,重點突出、專款專用、績效評價,充分發揮財政專項資金對會展業的引導和激勵作用。
??第二章 資金獎勵條件及標準
??第四條 獎勵資金扶持對象要求依法注冊和依法經營,扶持對象包括展會活動主辦方或承辦方、會展機構與會展相關企業、展館運營機構、產業園區等市場主體,其中展會活動主辦方或承辦方舉辦的展會項目要求按規定經商務部、貿促會、北京市商務局等主管部門審批備案。
??第五條 有下列情況的會展項目及市場主體不適用于本辦法:
??(一)由政府部門出資主辦的會展項目;
??(二)在“信用中國”網站上記錄嚴重違法失信的市場主體;
??(三)三年內存在重大違法違規經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等情況的市場主體。
??第六條 支持培育引進優質展會
??支持引進國際專業展會、支持新辦優質展會、鼓勵優質展會做大做強,對于在順義區舉辦并獲得市級會展業高質量發展獎勵的展會項目,按項目獲得市級獎勵金額的30%給予獎勵。
??第七條 支持數字化綠色化辦展
??鼓勵展會活動主承辦方運用現代數字技術手段,發展“互聯網+”展會模式,依托線下品牌展會組織云展會、虛擬展臺、網絡直播等活動,增強品牌展會的線下功能和數字化服務水平,打造一批帶動力強、知名度高的雙線展會,加強對此類展會的宣傳與推廣。推動展會綠色發展,鼓勵場館方聯合展會主承辦方積極探索新型綠色低碳產品應用于展會場景,推行“簡約化、模塊化、低碳化、安全化”的環保展臺。
??第八條 支持發展保稅展覽展示
??支持企業跨關區開展保稅展示體驗交易業務,充分利用綜保區政策功能優勢,打造“口岸—保稅—展覽展示場所”便利展示交易貨物流轉模式。支持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舉辦經屬地管理機構審批同意的文化貿易、醫藥健康、高端消費品等類型的保稅展覽、展示交易活動,按展示面積達到500平方米、1000平方米,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獎勵。同一主體的保稅展示活動,每年僅能申請一次獎勵資金。
??第九條 鼓勵場館多功能多元化使用
??鼓勵場館方圍繞文化、體育、商業等領域謀劃開展演藝、頒獎盛典、競技比賽、專場發布、專題論壇等活動。對于年度內新引進5場(含)以上活動且展出面積達到20萬平米(含)以上的場館方,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獎勵資金用于場館方開展招商引資、宣傳推廣。
??第十條? 支持場館打造首發中心
??支持以場館為承載地,舉辦知名國際品牌首發活動,對年度內舉辦國內外品牌新品首發活動10場(含)以上且獲得市級(含)以上首發中心認證的場館,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十一條? 支持建設會展產業集聚區
??支持園區招引會展企業集聚,對總建筑面積1萬平米以上、實際入駐辦公的本區會展企業10家(含)以上且企業營收達到3億元(含)的園區,認定為會展產業集聚區。對獲得上述認證的園區,依據會展企業數量及經營情況、園區規模、服務配套設施水平等進行綜合評分,對得分排名靠前的園區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獎勵資金用于園區運營方開展招商引資、改善服務設施及提供專項服務。
??第十二條 鼓勵會展企業在順義區發展
??鼓勵會展企業在順義區發展。對于促進我區會展產業發展的展會活動主辦方、承辦方、會展機構及相關商務服務企業(場館除外),結合企業社會綜合效益等因素,最高獎勵資金300萬元。
??第十三條 支持展產協同引入重點企業
??支持展會活動主承辦方在順義區舉辦展會活動的同時,積極引入符合“5+4”重點產業體系發展方向的參展企業落戶順義。對于協助引入企業落戶順義的展會活動主承辦方,推薦申報《順義區鼓勵各類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投資促進工作的實施辦法》。
??“5+4”中“5”是指以新能源智能汽車、航空航天、第三代半導體、智能裝備、醫藥健康為代表的高端制造業;“4”是指以航空服務、商務會展、產業金融、科技服務為代表的現代服務業。
??第十四條 支持引進產業高端人才對于會展行業貢獻突出企業、高成長企業和快速發展新設立企業的高端人才,推薦申報順義區相關人才政策。對于符合順義區“5+4”產業格局的會展企業或直接服務會展活動的商務服務企業,依據《北京市引進畢業生管理辦法》在畢業生引進指標分配上予以傾斜,并積極鼓勵企業招收計劃單列優秀畢業生。
??第三章 附則
??第十五條 申報獎勵的市場主體應按照區商務局發布的申報指南要求提供申請材料,申請材料均需加蓋單位公章,登錄北京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政策兌現”頻道(https://zhengce.beijing.gov.cn),選擇相對應的項目進行申請;區商務局可委托第三方機構組織專家或自行組織對申報材料進行綜合評審,通過評審的項目將進行公示,公示期滿后進行項目獎勵資金撥付。
??第十六條 區商務局負責會展業發展獎勵資金相關認定工作,負責自行組織或委托第三方機構組織項目專家評審并出具評審報告。
??第十七條 區商務局有權對申報項目進行不定期檢查,對于提供虛假材料、騙取財政資金、存在違法違規情況的市場主體,不再給予獎勵,并依法全額追回已撥付款項。
??第十八條 本辦法執行期間如遇國家及本市、本區相關政策及法律法規的變動,將進行相應調整。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區商務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順義區鼓勵會展產業集聚發展扶持辦法(試行)》(順商發〔2023〕4號)同時廢止。